部門非法扣押車輛?

2014-10-21

「阿東!我的車子昨天拿去維修了,下班後可否坐你的『順風車』?我要趕時間去接女兒下課。」小玲走到同事阿東辦公桌前問道。

小玲的話彷彿戳中了阿東的痛處,他也忍不住訴起苦來:「我也很想幫你,不過我的車子已被扣押將近1個月了,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才能取回。」

「發生甚麼事了?車子怎會被扣押?」小玲關切地問。

「月前我不小心撞了一輛治安警察局的公車,那時才發現我的行車保險已經過期,被發出告票,還扣押了我的車子。」阿東垂頭嘆氣地說:「我明白是自己不對,所以已馬上繳交罰款,行車保險也立刻續保了,而且還書面承諾願意賠償,但至今部門仍未聯絡我,既未確定出賠償的金額,車子也一直被扣押著。這段時間我也是每天擠公車送兒子上學。唉,不知道要拖到甚麼時候才能解決。」

小玲聽罷百思不得其解,於是動腦筋為阿東解決問題:「聽上去你該做的都做了,部門應該還你車子才對,這算不算是非法扣押他人車輛呢?要不然,你打電話到廉署的行政申訴專線了解一下,總比每天都在生悶氣好呀。」一言驚醒夢中人,阿東馬上撥通了廉署申訴專線。

廉政公署接到阿東的個案後展開分析,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如車輛未購買民事責任保險而在公共道路行駛,可被扣押,如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還須作出賠償,或提供相等於最低強制保險額的保證金後,才會解除對車輛的扣押。

另外,由於阿東撞到的是政府部門的公車,相關部門應在知悉公車發生交通事故後30日內完成調查工作,如情況複雜,還可再延期30日。而阿東詢問之時,尚未超過法定最長的60日。

廉署向治安警察局了解情況時,局方表示已完成相關事宜的處理工作,並通知阿東取回車輛。

阿東收到部門的通知後,也理解了部門需時處理的情況,小玲笑道:「原來部門處理公車交通事故另有一套程序規定,以後有問題多問多了解,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煩惱。」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