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然 動物園動物福利評鑑手冊
2014-11-03
二OO七年,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出版《動物園哺乳類動物福利評鑑手冊》。(http://www.east.org.tw/that_content.php?id=177)
該團體認為,動物園與海洋生物館的動物展示,強化人們對於野生動物與海洋生物加以囚禁、支配、控制、玩弄與戲耍的態度,同時也貶抑了各種生物與生具有的價值。將動物放置在一個與其原生自然環境相差甚遠的地方,以「去棲地化」或「假棲地化」,以及特定物種明星化的方式展示、陳設,其影響可及每年數百萬參觀遊客、學生,無論是從尊重自然或是珍惜資源的角度來看,都是對公眾的蒙蔽、錯誤示範,也是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環境教育最大的「天敵」。
此外,人工圈養的各種設施與人為操作,都是加諸在動物生物性與行為性的限制,這些限制遠超乎動物自然習性可以應付的能力之外,對動物心理與情緒的影響難以想像。動物園不僅應從源頭減少動物數量,停止譁眾取寵的購買、引進或繁殖新奇物種,也應積極投入最大比例的經費、人力與知識用於自然棲地的保護以及改善園內每一動物的福利。
動物福利的改善是動物園與海洋生物館的基本責任與義務,推動「動物園評鑑運動」的目的,在於監督、促進動物園與海洋生物館當局善盡此一責任與義務。同時提醒社會反思動物園與海生館動物展示的正當性。
臺灣的碩士研究生俞婉珍在《公立動物園哺乳動物福利指標之研擬》一文中介紹,在眾多國家中,英國對動物園已有完善的立法。一九八一年,英國通過動物園證照法案,規定政府部門立定最低標準,透過地方當局的發照制度,以及定期檢查落實執法。評定的最低標準通常是依據一個委員會 (The Farm Animal Welfare Committe) 提出的圈養動物福利最低「五大自由」標準為架構,再進而應用於各動物福利標準的制訂。「五大自由」如下:
一)免於飢渴的自由:需考量到動物的野生物種特性來決定所供應的食物、水和提供的次數。
二)免於氣溫與生理不適的自由:可藉由提供適當環境,包括遮蔽及舒服的休息區域。圈養區域包含:遮蔽區是用來躲避嚴酷的天氣;能提供涼爽、蔭涼、溫暖及有陽光的空間;提供動物躲藏的地方且需依動物形態和身長來決定其洞穴和地洞;提供樹木或其他可攀爬的設備並充份利用直線空間來提供動物攀登或飛翔。
三)免於傷害、疾病與痛苦的自由:欄舍設計應盡量提供足夠空間、舒適的佈置陳設及適當的族群數目減低可能使動物受傷的危險。避免動物受傷或生病,並在動物受傷或生病時立即診斷及治療。
四)表現正常自然行為的自由:應提供動物充足空間、適當設備以及使社群動物有同種的同伴以使動物表現正常行動。使所有圈養動物能夠有自由的選擇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自由。
五)免於恐懼與緊迫的自由:使動物感到壓力和恐懼不只是生理上的傷害、同種間的不正常社會群體關係或者是過度擁擠,尚包括來自外在的掠食者及其他有害的物品或事件。除此之外,可藉聽力、嗅覺及視覺給予長期性的刺激以解決動物的挫折感和無聊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