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彩虹遞信促家暴法保障同性伴侶

2014-11-06

【本報訊】團體「澳門彩虹」的成員昨到政府總部遞信。(見圖) 該團體得悉,政府將完成關於家庭暴力的法案,並在短期內提交至行政會。「澳門彩虹」要求政府在相關法案內恢復包括同性伴侶 / 同居的定義。他們促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餘下數星期的任期內,有建設性地、踏實地為同志社群做點事,指示法務局修改「家暴法」草案,以符合聯合國所要求的人權保障標準。

「澳門彩虹」指出,去年,聯合國審查澳門履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在觀察性結論文件中明確要求,澳門要立法確保同志免受歧視。同志平權已經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人權,以及,根據上述公約,澳門有責任在本地立法,並在制定公共政策時,實現聯合國的建議。

「澳門彩虹」認為,本澳的家庭暴力法律不應把同性伴侶關係排除在保護範圍外,否則,將會違反本澳根據《基本法》所實施的國際公約。若澳門特區政府最終拒絕採納聯合國建議,「澳門彩虹」將緊急致函聯合國相關機構。

「澳門彩虹」也表示,早前,政府把同性伴侶 / 同居的定義剔除於「家暴法」外,社工局及法務局的解釋是,若「家暴法」包括保護同性同居,將與「刑法典」相關規定不一致。

「澳門彩虹」指出,澳門的本地立法在政權移交後仍緊貼葡語國家 (尤其葡萄牙) 的法律體系。葡國的例子則顯示,當包括保障同性、異性伴侶的葡國「家暴法」在二OO七年訂立時,仍未立法承認同性婚姻。

葡語國家法系的領導者已示範,怎樣在保障同性伴侶受到「家暴法」保護的,同時不會出現如本澳法務局所擔心的「影響法律制度」的情況。本澳特區政府以「與刑法典保持一致」或「待本澳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再算」來拒絕同性伴侶受「家暴法」保障的理據已是無效。

另外,「澳門彩虹」將由今日至十一月三十日發起「一人一信」行動,協助不能公開表態的市民,在安心情況下向陳麗敏表達要求「家暴法」保障同性伴侶的意見。市民可到 http://rainbow.mo/ 下載名信片檔案並自行列印,填寫想向陳麗敏表達的訊息後,郵寄至司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