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文消息

2014-11-08

澳門電訊推出綜合聯繫中心平台第三階段服務

澳門電訊去年七月推出綜合聯繫中心平台計劃,致力為客戶打造融合資訊科技的創新優質客戶服務新體驗,並已先後推出自助語音查號系統服務、「網上服務第一熱線1000」。該公司宣佈,服務第一熱線1000 已延伸至手機應用程式「CTM Buddy」,客戶無論身處澳門或海外,都可隨時利用CTM Buddy聯絡客戶服務主任,享用快捷方便的熱線服務。

作為綜合聯繫中心平台優化計劃第三階段服務,「CTM Buddy –服務第一熱線1000」是去年十二月推出的「網上服務第一熱線1000」的擴展。該服務尤其適合當客戶身處海外、未能撥打長途電話或使用電腦、而又需要緊急客戶服務支援時使用。客戶只需透過無線寬頻或流動數據網絡,進入「CTM Buddy」主頁,選擇「服務第一熱線1000」,即可接駁至熱線服務系統,快速查詢各項最新資訊、進行服務申請或與客戶服務主任直接對話。

澳門電訊客戶服務總監劉健國表示,自去年十二月「網上服務第一熱線1000」面世以來,使用人數呈穩定趨勢,顯示客戶對服務的需求。隨著服務第一熱線系統於CTM Buddy程式上的啟用,客戶無論在澳門或海外,均可隨時透過電話、澳門電訊網上服務平台或手機應用程式CTM Buddy使用客戶服務熱線,從而體驗資訊科技與貼心客戶服務的完美結合。

此外,澳門電訊正不斷努力擴展CTM Buddy的功能,積極研發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應用服務。除了原有的多項功能外,新版本的CTM Buddy更可讓CTM Wi-Fi的客戶設置自動連接模式(CTM Wi-Fi Auto)及自定密碼,大大優化了CTM Wi-Fi服務體驗。澳門電訊一直致力推動環保及提供便捷的資訊渠道,其資訊雙月刊「Cheers」的精彩內容亦同時延伸至CTM Buddy,讓用戶隨時隨地掌握時尚潮流資訊及最新型號的通訊科技產品。

澳門電訊表示,將繼續憑藉先進的資訊科技及網絡平台,持續投放資源,不斷研發及拓展更多創新應用服務,讓市民充分體驗資訊科技為生活帶來的精彩。

2014年澳門愛犬之友嘉年華本周六舉行

民政總署將於十一月八日(星期六)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半,在綠楊花園休憩區舉行“2014年澳門愛犬之友嘉年華”活動,宣揚“做個盡責的寵物主人”的訊息,以提高本澳養狗人士的公民意識,歡迎市民攜同犬隻參與。

愛犬之友嘉年華內容非常豐富,包括有即場報名參加的舞台遊戲、有獎攤位遊戲、精彩的警犬表演、犬隻心理及行為訓練講解、寵物清潔護理示範及話劇等節目,現場還設有免費獸醫醫療諮詢、犬貓領養,以及“寵物犬准照申領流動服務站”,方便市民替犬隻辦理寵物犬准照及免費接種狂犬病預防疫苗。活動當日市民憑本年度的寵物犬准照正本於現場宣傳品攤位,經核實後可獲贈禮品一份,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民署期望透過活動,宣揚預防狂犬病的訊息以及正確養犬的態度,藉著輕鬆的話劇和遊戲,提醒市民不要因一時衝動而養犬,飼養前更應充分瞭解寵物主人應有的責任和義務。

民署蘭花邀請展蘭花攝影比賽公佈結果

由民政總署與澳門攝影學會合辦的“慶祝澳門特區成立十五周年——蘭花邀請展”——“詠蘭”蘭花攝影比賽,已於日前完成評選工作。頒獎禮將於十一月十四日下午四時在盧廉若公園盆景小區舉行。

是次攝影比賽題材為展現蘭花美態和特質、開幕禮情況及展覽的各項活動情況等,參展作品約三百幅。主辦單位分別邀請了澳門攝影學會代表馬志信、林健安及何國威,以及民政總署代表黃曉萍及蔡立權擔任評選委員。得獎名單如下:

得獎名單

冠軍  Maria Ferreira Sin〈神韻〉

亞軍  關嘉寶〈嬌蘭吐艷〉

季軍  林壽華〈花前大合照〉

優異獎 繆植堅〈步步高〉

優異獎 黃開榮〈紅粉俏佳人〉

優異獎 黃開榮〈清雅脫俗〉

優異獎 林國權〈幽雅蘭花〉

優異獎 林國權〈花中君子〉

優異獎 何熾鑾〈蘭姿〉

優異獎 鄧啓倫〈蘭花〉

優異獎 林壽華〈夫妻拍蘭花〉

優異獎 Maria Ferreira Sin〈美態〉

優異獎 Maria Ferreira Sin〈巧手製詠蘭〉

得獎者將獲專人通知,查詢電話8504 1209。

外籍嫌犯盜同鄉錢財三罪併罰 上訴被駁回

嫌犯自2012年5月在XX夜總會任職,由公司安排居住在員工宿舍,嫌犯之馬來西亞籍同事XXX(被害人)亦獲公司安排居於上址。2012年11月下旬,嫌犯和公司之間解除了勞動關係,並一度返回原籍馬來西亞。嫌犯將宿舍原本的門匙交還公司,但仍私下保留著一套宿舍的複製門匙。2013年1月24日,嫌犯再從馬來西亞來澳門尋找工作。2013年4月14日晚,在確定前述員工宿舍內沒有人後,嫌犯以複製的門匙進入單位,到被害人的房間內搜索,發現一本被害人的「大西洋銀行」港幣存摺及一本被害人的馬來西亞護照,并將上述銀行存摺及護照取去。

2013年4月15日,嫌犯到「大西洋銀行」某支行辦理提款手續,向銀行職員先後出示屬於被害人的港幣存摺及馬來西亞護照以冒充被害人,並假冒被害人的簽名,提取港幣八萬元。

根據以上事實,初級法院合議庭認為:嫌犯觸犯一項加重盜竊罪,判處三年徒刑;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罪,判處九個月徒刑;一項偽造文件罪,判處九個月徒刑。嫌犯三罪競合,初級法院合議庭決定判處嫌犯三年六個月實際徒刑。

嫌犯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力指原審法庭在審案中特別是涉及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罪的證據時明顯出錯,故請求上訴庭基於疑點利益歸被告原則,改判此項罪名並不成立,另無論如何也請求大幅減刑及改判緩刑。

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嫌犯不得把他當初成功在銀行提取受害人存款的情節,反過來說成此已可印證其未曾向銀行出示過受害人的護照。中院認為,根據經驗法則,如受害人的護照並非用以提取其銀行存款的工具,本身非屬無證人士的嫌犯又怎會在受害人住所偷取之?另銀行在面對存戶欲提取巨額現金時,又怎會輕易放過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查驗身份之機會?如此,上訴人實不得以銀行一時的失察,來為自己的所謂「清白」辯護。換言之,本案的入罪證據和事實皆充份和合符邏輯,根據原審的事實審結果,嫌犯當然在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罪方面,不能被改判無罪。

至於量刑方面,中院完全認同原審在量刑時所發表的既合法且合情合理的理據,故根據《刑法典》第40條第1、第2款和第65條第1、第2款的量刑準則,原審庭就上訴人所犯下的三項罪名而判出的徒刑刑期及在三罪併罰下定出的單一徒刑刑期,均已無往下調的空間。即使案中受害人已從原審法院處取回大部份錢財,以及嫌犯的兩名前同事曾共同簽署一份為嫌犯向法庭求情的書信,以力陳嫌犯有誠意悔改之心,但本院從嫌犯所犯的三項罪名的一般預防角度來看,認為不得對身為外地人卻來本澳犯下此三項罪行的嫌犯的刑罰作出特別減輕,即使嫌犯在本澳屬初犯者亦然。最後,由於原審的最後判刑已高於三年的徒刑刑期,上訴人無論如何也不能獲改判緩刑。

綜上所述,中級法院刑事合議庭裁定嫌犯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

參閱中級法院第31/2014號之合議庭裁判(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澳門兒童權利與保障』培訓活動現正接受報名

為推廣及實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原則,使兒童得到應有保障及權利,社會工作局與法務局繼2009年開辦「澳門兒童權利與保障培訓」後,本年11月27日再次舉辦有關培訓,讓社會服務機構的新晉員工了解相關資訊。

是次培訓活動將於社會工作局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舉行,內容包括簡介《兒童權利公約》及澳門保護兒童的相關法律規定。有關兒童隱私權、兒童工作、保障兒童不受虐待或性侵、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社會保護制度及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等。凡於兒青、家庭及社區服務中心工作,過去未曾參與過「澳門兒童權利與保障培訓」的人員,包括輔導員、社工、院舍舍監等均可報名參與。

有意報讀的人士可於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下載報名表格 以及瀏覽有關兒童權利的資訊,並於本年11月14日截止報名日期前,填妥及傳真報名表格至社會工作局兒童暨青年服務處,傳真號碼為2832 9995,查詢請致電8399 7791與胡小姐聯絡。

註冊核數師公會舉辦法證會計講座

為提高會員及業界對「法證會計」的了解,以及探討專業人員在實務上如何協助解決商業糾紛、釐清爭議和責任、以及調查詐騙活動等,澳門註冊核數師公會日前(九月二十六日)邀請香港中磊法證會計服務有限公司創辦合夥人陳弦毅會計師主持「何須法證會計師?」專題講座。陳先生現任澳洲會計師公會大中華分會副會長、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美國特許詐騙審查師學會會員。會議假座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出席者包括該會副會長馬健華、理事長郭詩敏、副理事長黃浩彪、會員大會秘書梁煒銓和來自多間會計師事務所、政府部門及企業財管人員近六十人。活動得到澳門基金會贊助部分經費。

在講座中,陳弘毅概要地解釋了甚麼是法證會計?商業社會為何需要法證會計師?財務審計師與法證會計師在工作性質和能力要求上之對比、法證會計師的特性及需要採用的專業技巧。亦概述了法證會計、訴訟支援和專家證人之間的關係、和通過在國內、香港實戰例子進行分析。其後陳先生與出席者就有關工作實務問題進行互動交流及研討。

是次針對澳門比較陌生的法證會計工作進行解說,業界反應非常理想,相信有助從業員擴闊視野,在澳門日趨複雜和國際化的商業活動中有效和專業地提供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