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完善採購法

2017-05-17

【本報訊】政府就沿用了三十多年的《採購法》修法進行公共部門諮詢當中,爭取明年第三季進入立法程序。傳新澳門協會促請政府,在網上公開所有政府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的採購資訊及判給結果,以及建立備用供應商資料庫,將資訊暴露於陽光之中,減少公共部門違法及不規則行為。

現行《採購法》中,公共工程和財貨或服務取得若超過二百五十萬元和七十五萬元,才需要公開招標,傳新澳門協會批評,門檻過低。傳新澳門協會會長韋浩風指,法案善意原則是希望彈性處理採購或服務取得,評標時也會考慮投標公司誠信,服務提供能力等,以免承投公司突然退出服務或供給,影響公共部門能向公眾提供所需服務,不過這善意原則被濫用,或衍生不規則現象。

傳新澳門協會促請政府,在網上公開所有政府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的採購資訊及判給結果,透過政府統一平台或網站全面公開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的項目、判給實體和日期、獲判給者、判給金額及有否引用豁免招標條款和理由等資料;同時建立備用供應商資料庫,廣泛地徵集各類工程、財貨及勞務供應商,並針對供應商的服務表現和生產品質量作出評分,作為日後承判的參考資料。針對一些已獲判給但未能開展工程、提供財貨及勞務的獲判人作出處罰,有助有意承投商得到公平機會。未來,也要適當提升豁免招標金額門檻、簡化公共採購程序,在提升行政效率和確保公帑善用中取得平衡。修法前,通過行政長官批示方法,確保在公共採購及判給過程中必須執行《公務採購程序指引》,確保判給的公平和公帑的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