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輔助部門縮編四分一

立會組織法修改獲立會一般性通過

2026-06-10

立法會主席張永春發言

立法會輔助部門架構將由「兩廳五處一科」精簡至「三處」

【本報訊】因應政府去年制定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行政法規等情況,立法會提案修改自身組織法,建議輔助部門由現行「兩廳五處一科」架構精簡成「三處」,並撤去一名副秘書長等半數領導主管職位,總人員編制職位縮水約四分一。

立法會昨(9日)壓軸一般性分析討論《修改第一一/二○○○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法案。其由立會執行委員會第一秘書施家倫與第二秘書李靜儀提案。最終三十一票贊成,一票棄權(為議員高天賜所投),獲一般性通過。

法案主要內容有七方面:將副秘書長的職位由兩名調整為一名;縮減附屬單位的數量及重新劃分職能;明確主席辦公室的職能;明確顧問團的研究及支援職能;調整顧問團薪酬標準;取消文牘特別職程;調整人員編制表、修改表述及重新公佈。

目前立會輔助部門只一名副秘書長,另一名長期出缺,故修改影響不大。不過現架構兩廳為綜合事務廳下有三處一科(採購暨財產處、公關暨技術輔助處,人力資源暨財政處下設薪俸科),另一為資訊暨刊物廳下有兩處(資訊暨圖書管理處及編輯暨刊物處),有關方面建議調整為會務及公關處、組織及資訊處和行政及財政處,以實現資源整合、職責清晰、運作協同的重組目標。

在此建議調整下,立會輔助部門的領導及主管職位將由現行的十一個,減半變五個,連同其他調整,整個部門人員總編制將由八十四個職位數目,降至六十四個,並隨人員出缺最終降至六十一個。

審計署公職局有畀意見

施家倫表示,修訂是響應政府公共行政改革工作, 以《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行政法規為基礎,於今年初啟動修法工作,並在政府同意下邀請審計署及行政公職局給予專業和指導意見去做。

李靜儀也稱,今次精簡架構並非單純為精簡而做,還有循提升治理效能的目標法構思,廳處重組合併是兼顧實務交叉聯動,減少溝通環節,提升工作效益。

秘書長:冇同事反對修法調整

至於單位減少對現職人員的影響,秘書長林智龍透露,在提案前,輔助部門領導層已與各領導主管和部門所有同事開會,講解修法案原則和內容,過程中各同事對新方案表示理解,「都冇一個反對意見咁樣」。

林又謂,有一些部門領導主管已表明在法案通過後會退休,故不受影響,還有一些職位是長期出缺,所以也沒甚麼實質影響,修法只對「極少數」領導主管有實質影響而已,故對整體人員士氣影響不大。

他介紹,現時輔助部門總共有一百二十一位工作人員,工作量雖多但仍足以應付需求,隨著工作量提升會透過引入人工智能等方式減輕人員工作壓力。

投棄權票的高天賜稱,政府在訂立的部門組織架構行政法規時可能未考慮到立會輔助部門較不普通的情況。他個人認為立會不一定要跟隨,故對修改有一些保留。

主席:立會輔助部門與一般部門無異

主席張永春開腔澄清,有關法規已訂明適用立會輔助部門,不存在不記得的情況。雖立會非普通部門,但輔助部門是公共行政其中一部分,也是一普通公共部門,與其他公共部門沒高低之分。

他指出,立會多年議論特區政府的公共行政改革問題,現就是按法律法規要求去落實改革自身情況,「唔係(改革)到咗立法會就我哋唔同、我哋唔跟」。他籲議員們到小組會時再充分討論。

法案建議是在今年十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