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335號
2026年07月09日
星期四
馬忌士圍5號及高尾巷22號不增保育條件
2026-07-09
【本報訊】城市規劃委員會昨午討論十二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有委員促請當局在兩份草案增加保育條件,不獲採納。
對於「馬忌士圍5號」的草案沒有任何保育要求,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區頴晞表示,那幢建築落成於一九三三年,是區內唯一具裝飾藝術風格又有懸臂式露台的建築,外型的細節以至室內的裝飾均保存良好。經學者研究,那幢建築原是二十世紀富商高可寧的物業。
區頴晞續提出,雖然那幢建築不是文物,也不是位處文物緩衝區內,但它具有歷史和藝術價值,建議文化局重新審視規劃條件,加入保留立面或保留建築特徵的要求,以維持其風貌。
不過,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蘇建明表示,那幢建築不是文物,也不在文物緩衝區內,雖然具有建築特色,與新馬路周邊、望德堂周邊的建築類同,但不是群落式建築,而是以單體的形式存在,故該局沒有提出保護要求,但可聽取委員的相關意見。
由於沒有其他委員和議,城市規劃委員會主席、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決定按照法律規定來維持草案建議,即不增設保育要求。
「高尾巷22號」的草案同樣沒有任何保育要求,委員區頴晞表示,與「高尾巷22號」相鄰的24、26號,其實是一列連排式建築,富有二十世紀初懸臂式露台的建築風格。高尾巷的建築大約建於一九○三至一九○七年,是當年重整玫瑰堂周邊的房屋。
區頴晞續提出,鄰近高尾巷的營地大街、大三巴是風貌街道和被評定不動產,高尾巷位處世界文化遺產和本澳被評定不動產的緩衝區內,應該保持建築風貌,可以考慮保留立面並退縮加高。
不過,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蘇建明表示,「高尾巷22號」的確位處緩衝區的保護範圍之內;在緩衝區內,既有新的樓宇也有舊的。至於建築風貌,「高尾巷22號」不具文物價值,未至於提出文物保護的要求。至於要否因為其位處的街區而保留建築特色,可以進行討論。
對於以上言論,區頴晞強調,就算拆卸重建,都可要求維持類似建築風格,以免將來在世界文化遺產緩衝區出現一棟很突兀的建築;甚至,相鄰的24、26號的建築風格也隨之不得保留的話,高尾巷的風貌將會受到很大影響。然而,在沒有其他委員和議下,委員會主席黎永亮決定不增設保育要求。
另外,「位於鄰近桔仔街之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用途為「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業權人提出增加居住用途,並獲得工務局採納,草案將在修改後重行程序。
「約翰四世大馬路16-18號,南灣巷1-9號及馬統領街2-30號」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七十五米,但業權人提出建設二十點五米的二星級酒店,草案發回工務局重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