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347號
2026年07月23日
星期四
澳門立會完成《海域使用法》細則審議
規範專用批給與臨時使用許可適用範圍
2026-07-23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於22日順利完成《海域使用法》法案細則性審議工作,並正式簽署意見書。該法案是澳門第7/2018號法律《海域管理綱要法》的核心配套立法,將進一步健全澳門海域治理體系,規範海域資源開發利用秩序。
據悉,本法案已於2026年4月28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隨後由立法會主席轉交第三常設委員會專項審議。委員會先後召開六次會議,逐條剖析法案內容、研討條款細則,並結合澳門海域管理實際提出優化建議,推動法案文本持續完善。
法案明確劃分陸域與海域管理制度邊界,確立海岸線分界準則,陸域沿用《土地法》相關管理規範,海域則適用本次法案確立的全新制度。為高效盤活海域資源,法案設定專用批給與臨時使用許可兩種私人用海審批模式,委員會針對兩類制度的適用場景模糊問題推動文本修訂,釐清適用標準與期限規範。
修訂後條款明確,專用批給適用於長期運營的海域基礎設施建設,有效期為二至十五年;臨時使用許可針對短期用海項目,最長有效期為兩年。同時,法案補齊期滿設施處置規則,專用批給項下建設的設施期滿後無償歸澳門特區所有,臨時用海設施則需拆除並恢復海域原貌,破解了原有制度處置標準不清的問題。
在審批流程方面,新文本統一規定海域使用申請需向海事及水務局提交,同步附上詳細用海資料及利用計劃,且審批前必須徵詢環境保護局意見,築牢海域生態環保防線。此外,法案廢止了《海事活動規章》中重疊的海域設施建設準照制度,將現有合規海域設施統一納入新制度管理,實現法規銜接與制度統一。
目前法案已完成細則審議,後續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提交全體會議細則審議及表決。若順利通過,《海域使用法》將於2026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為澳門海域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管理提供堅實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