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揭轉口冒牌貨

2014-12-11

【本報訊】海關近日在國際機場查獲一宗懷疑虛報轉口貨物,企圖偷運冒牌貨物的案件,涉案人為澳門一貨運公司負責人及一名兩地牌貨車司機。二人涉嫌觸犯知識產權法例及違反《對外貿易法》被起訴。

本月三日,海關口岸監察廳國際機場海關站稽查人員,在機場貨運站檢查一批由內地經路氹新城進入本澳,再準備轉運往其他地區的轉口貨物時,關員發現除了轉運申報單上所報稱的一百五十三箱貨物外,還有四箱沒有申報的貨物。經詳細檢查後,發現該批沒有申報的貨物為國際知名品牌手袋、銀包、手錶、皮帶、手帕、長靴、長褸、手持式麥克風等,明顯與申報單內容不符。其中五個品牌已在澳門經濟局註冊,經品牌鑑定人進行核查後,初步證實為冒牌物品。

此案涉嫌人為澳門一貨運公司女負責人,姓鄭,五十一歲;另一名為負責該批貨物運輸的兩地牌司機,男,姓黎,五十二歲,兩人均為本澳居民。該批貨物由貨運公司從內地分公司接收,然後經澳門轉運至其他地區。該批懷疑冒牌貨物的品牌包括:「BURBERRY」、「CHANEL」、「COACH」、「GUCCI」及「MOTOROLA」等。

案中貨運公司在報關過程中,未有如實報關,而貨物中亦涉及假冒侵權貨品。海關將以第七/二零零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規定,對該貨運公司提出行政起訴,在未具備所要求的申報單的情況下,使貨物運入或運離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在此轉運者,科處澳門幣一千元至五萬元罰款,且須將貨物扣押,並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及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所核准之《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所指之犯罪,刑事起訴有關涉案人士,並將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處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