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市長季建業受賄案一審開庭

2015-01-17

【中新社北京1月16日電】 江蘇省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涉嫌受賄案16日在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將擇期宣判。

今天的合議庭由煙台中院副院長畢崇江和兩名法官組成,煙台市檢察院指派了副檢察長以及檢察員作為公訴人,季建業的家屬也是委託了兩位律師出庭進行辯護。當天8時30分許,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季建業到庭。

庭審中,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供了物證及物證照片、書證、證人證言、現場勘驗檢查筆錄、鑒定意見、被告人供述等證據,指控被告人季建業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餘元。辯護人亦向法庭提供了有關證據。

法庭上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季建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護人隨後發表了辯護意見。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季建業犯受賄罪的罪名沒有異議;但對指控被告人季建業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及犯罪數額的認定提出異議,並提出季建業有坦白、自首、認罪、悔罪、退贓、人身危害性較小等從輕處罰情節。被告人季建業表示沒有辯護意見。

審判長宣佈法庭辯論終結,被告人季建業作最後陳述。被告人季建業表示知罪、認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審判,請求法庭從輕處理。14時55分,審判長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