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綜合大樓今起可交交通違例罰款

2015-03-02

【特訊】交通事務局向尚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作出呼籲﹕2015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的徵收結束限期將於3月31日屆滿,請盡快繳納有關款項,以避免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在徵收限期結束前,為方便市民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自3月2日起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增設繳付罰款的臨時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2015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或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及轄下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6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或指定的銀行繳納行車稅,市民繳納稅款時應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辦理;又或是透過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 https://epay.dsat.gov.mo繳納,成功辦理後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稅圏。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