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佩珍認未來動保法應由警方執法 警方終肯對小狗飛屍展調查

2015-06-10

【本報訊】氹仔湖畔大廈有動物從高處墮下,被懷疑涉及虐殺。前日,治安警察局表示,不會開立卷宗處理,原因之一是不涉及刑事。昨晚,該局向傳媒發出訊息聲稱,就近日數宗有狗隻懷疑從高處墮下事件,經初步調查後,認為有關事件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故展開進一步調查。

另外,房屋局向氹仔湖畔大廈業主發出手機短信,部份內容如下:「茲湖畔大廈近日發現有初生狗隻及寵物疑被高空擲下事件,本局對此行為予以強烈譴責,並呼籲住戶應愛惜寵物生命與禁止高空擲物。」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委員吳秀虹則表示,未有收到治安警要求民署跟進。

對於警方一度不開立卷宗處理,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認為,可循高空擲物、非法處理屍體的方向調查。她也表示,現在立法會審議的《動物保護法》法案,仍應規定由警方執法,不應由民署執法。她舉例,現時致電民署投訴,人員要在兩、三小時後才能抵達。

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動物保護法》法案,建議把殘酷對待動物的刑期由三年減至一年。劉佩珍認為,政府的建議不合理。有意見認為,涉及人與動物的刑罰不應相同;她指出,按現行法律,普通傷人罪的最高刑罰是三年,《動物保護法》法案的最高三年刑罰是涉及動物終身殘廢,甚至死亡。

對於政府聲稱,參考新加坡、葡國等地的法律才建議降低刑期;她表示,香港的相關刑期是三年,為何政府採納一年罰刑的其他地區法律?她也重申,一年刑罰不具阻嚇力的。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計劃在本月廿八日發起遊行,一方面要求《動物保護法》的刑罰維持三年,並要求交由警方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