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認文化局應捍衛漁頭限高

2015-06-10

【本報訊】月前,工務局在漁人碼頭 A 地段第二份規劃條件圖草案 (簡稱草案) 中建議「三放」(放高、放地積比率、放覆蓋率);樓宇高度由第一份草案建議的六十米增至九十米。在第一份草案中,文化局作出樓高六十米的非約束性意見,新澳門學社理事長蘇嘉豪認為,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應該要求文化局捍衛限高六十米的意見。

對於工務局引用第 83/2008 行政長官批示來放寬漁人頭碼的樓高,蘇嘉豪重申,該批示存在不合理的灰色地帶,無助保護海岸及燈塔景觀;應趁澳門申遺十周年之際,展開修訂程序。若譚俊榮沒有正面回應的話,新澳門學社將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嚴正申訴。他也批評,譚俊榮以親疏有別的態度面對建制和壓力團體,自絕與不同意見理性溝通的機會。

蘇嘉豪提出,多數第一輪的市民意見認為,六十米屬於過高,城規會對此也沒有詳細討論,為何要做第二份草案?「我們看到枱面上的所有資料,都是沒有需要 (做第二份草案),為何還要作出呢?我們強烈質疑,有甚麼我們看不到的、枱底下的意見,迫使工務局編制新的草案?」蘇嘉豪也指出,很多第二輪的意見都是相同的,有「灌水」之嫌。

有意見提出,應該准許漁人碼頭興建高樓,以增加本澳的旅遊設施。蘇嘉豪稱:「政府以低價批 (土地) 給漁人碼頭項目,二OO五年一月一日開幕至今,(漁人碼頭) 究竟做了甚麼,對澳門旅遊或休閒作出重大的貢獻呢?」他認為,就算漁人碼頭的業績很好,當局一旦破壞環境、保育,無論對經濟有多大的貢獻,政府有責任優先考慮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