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嫌偽造文件已移檢院

2015-06-10

【特訊】廉政公署揭發治安警察局一名警長涉嫌偽造出勤紀錄,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偽造文件罪,該罪行可被科處最高三年徒刑,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治安警察局一名警長涉嫌於2010年至2014年期間經常遲到及早退,或於當值時離開工作崗位超過兩小時,甚至在辦公時間或於提供補充性工作(俗稱“抽水更”)期間離境處理私人事務。該名警長為掩飾有關情況而偽造出勤紀錄,故意於出勤表上簽寫不實的出勤時間,意圖使上級以為其已按規定的時間出勤,以避免承擔相關紀律責任及喪失增補性津貼。

廉政公署已將有關情況通報治安警察局,以便該局採取適當措施跟進,並儘快完善出勤管理及監督機制以堵塞漏洞。

警稱絕不姑息違法違紀行為

Δ就治安警察局人員因涉嫌觸犯偽造出勤紀錄一事,治安警察局回應如下:

涉案警長任職於警察學校,1985年入職,因涉嫌偽造出勤紀錄,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偽造文件罪,而被廉政公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一事,治安警察局在接獲通報後,積極配合相關調查工作。

目前,該名警長之案件除被移送司法機關外,治安警察局亦已展開紀律程序。事發後,治安警察局已責成轄下各單位加強對人員的監督,並作出嚴正訓示,以及檢討出勤管理及監督機制以堵塞漏洞。

治安警察局一直重視警務人員的紀律操守,倘證實有人員作出違法違紀行為,必定依法處理,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