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619號
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丈夫玩失蹤不露臉 美婦獲准憑fb離婚
2015-06-19
美國紐約州最高法院批准一名婦人透過社交網站facebook向丈夫提出離婚要求,開創先河。法官解釋指,fb並非傳統工具,但可收到「實際送出傳召」給對方的效果,大致上符合法律程序。原告代表律師形容,這是必要的「新法律」。
在這項歷史性裁決中,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庫珀(Matthew Cooper)稱,廿六歲女護士拜多(Ellanora Baidoo)可以透過fb的私人通訊功能,向拒絕透露行蹤的丈夫布拉德-德茲拉庫(Victor Sena Blood-Dzraku)發出離婚通知傳票。
根據裁決,拜多必須連續三周每周一次向丈夫發出fb離婚傳票,若在此期間其丈夫已知悉便可停止。律師指拜多上周已寄出第一次。此前已有數宗聯邦法院的商業案件容許「fb傳票」,去年九月,紐約里奇蒙縣家庭法院批評以fb向一婦人發傳票,改變現行兒童支援法令。
拜多與布拉德-德茲拉庫二零零九年註冊結婚,但布氏食言,拒絕按女方老家加納傳統儀式再舉行一場婚禮,拜多因而提出離婚。可是拜多與布氏從未同住,後者對上一個地址是二零一一年時已搬出的單位,拜多與代表律師過去數月一直未能找到布氏的住處,僅fb和電話可以聯絡上。
律師指拜多與布氏不時通電,後者自稱沒有固定地址和工作地點,又拒絕現身接離婚書。拜多甚至曾僱有私家偵探尋人,卻仍無果。律師強調,拜多不是想要錢,只是想重過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