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搭霸王的士 判罰步行48公里

2015-06-25

美國俄亥俄州一名女子早前搭「霸王的士」被判罪成,除了要支付罰款,更被下令步行48公里以「抵消」相關車程,親嘗苦果。

涉事女子巴斯科姆(Victoria Bascom)上周與朋友在克里夫蘭一間酒吧消遣後,電召的士回家。她與一名女友人抵達目的地後首先下車,聲稱車上其餘兩人會繳付車資,但對方其後拒絕付錢。的士司機便駕車返回巴斯科姆的寓所追討,並報警將她拘捕。

俄亥俄州法院上月(五月廿九日)裁定巴斯科姆罪成,除了判處緩刑四個月,她並須向的士公司賠償100美元(約780港元),亦要在四十八小時內步行約48公里,即當日的士接載她回家所行駛的距離,以作懲戒。當局稱巴斯科姆被判刑當日已在監督下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