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清潔保安最低工資時薪卅元明年

2015-07-04

關姐雖諸多不滿只投棄權票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審議《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關於法案第三條的討論時間很長,接近半小時。議員關翠杏 (工聯) 多番批評,該條文對收取月薪的僱員不公平、不合理。最終,關翠杏投下棄權票;議員林香生和李靜儀 (工聯) 則投贊成票。被外界視為「民主派」的議員 (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梁榮仔) 也投贊成票。

月薪計不得低於六千二百四十元

《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第三條(最低工資金額及組成)建議:按小時計算報酬的僱員,每小時澳門幣三十元;按日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日澳門幣二百四十元;按月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月澳門幣六千二百四十元。多名議員提出,收取月薪僱員的最低工資變相是每小時二十六元。關翠杏表示,本澳大量的清潔及保安僱員是領取月薪的。

她也指出,很多清潔及保安僱員需要加班,不少每日工作甚至高達十二小時。按每小時二十六元計算超時工作報酬,與每小時三十元計算的相差很大。雖然,這問題與《勞動關係法》有關,不過,她說:「我們現在所訂立的特定的法律,為何我們不可以規範最低工資的工資加班計算的特別計算方式?哪個法律禁止我們這樣做呢?現在是政府不想做。」

關翠杏說:「《勞動關係法》的而且確存在很大問題,相關檢討可能三、五、七年還未完成。連 (檢討) 的日程都沒有。出現了這些問題,我們怎樣向僱員交代呢?」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已聽到關於最低工資和《勞動關係法》的聲音,政府承諾在《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生效三年內全面推行最低工資,政府會繼續聆聽意見,將在三年後更完善。

《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的範圍只幅蓋居住用途的樓宇的、由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聘請的清潔及保安僱員;商業、工業樓宇不在法律規定之內。這也遭到多名議員的質疑,梁維特解釋,立法原意只幅蓋居住用途樓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當年展開諮詢時,也只是涉及居住用途的樓宇。《物業管理範疇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將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