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委員倡以資助誘社屋富戶退場

2015-07-20

【本報訊】正公開諮詢社屋法修訂重點之一是明確富戶退場機制,有公屋委員倡議為富戶主動退場設誘引,如增設經濟補助,助他們進入私人市場,以釋出更多公屋資源。

澳廣視澳門論壇昨議修社屋法,出席的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高岸峰表示,不認同把超收入上限一倍的定義為富戶,因即使是超出收入上限一陪,在社會上也算不上富有,有關標籤實不公平。

高岸峰又說,富戶退場時間不應過長,建議當局考慮增設鼓勵退場措施,如在超收上限首一、兩年主動退場的,就提供經濟補助等誘引,因政府沒公屋資源但有財政資源,可助富戶在這段過度時間於私人租賃市場尋找居所。

議員關翠杏則對政府建議調升個人申請者的年齡門檻至廿五歲或廿九歲有所保留,認為這是歧視某個年齡階層,因為即使是年青人,也有可能是需要支援的弱勢群體,應慎重考慮,建議可改為不准專職學生的,因其有父母所依靠,也符合當局提出的修改原意。

有發言市民批評,富戶四年才退場有漏洞,憂遭人惡意利用。也有認同要設退場機制,但不贊成退場後即可直入經屋,以免對經屋申請者不公平。另有人認為,在不增大供應下,修法並沒多大作用,質疑政府實無誠意解決居民住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