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金稱團隊沒作賄選

2015-07-31

【本報訊】二O一三年立法會選舉第十三組「民聯協進會」的賄選案,初級法院裁定,民眾建澳聯盟的男文員及另一名女被告罪名成立。昨日,「民聯協進會」第一當選人、直選議員陳明金 (見圖) 被記者問及:「以你所知,你的團隊沒有做過這些 (賄選) 事?」他說:「是。」

特首沒聯絡要求解釋

身兼行政會委員的陳金明也表示,行政長官崔世安沒有聯絡他,沒有要求他解釋,也沒有談及法院的判決。

陳明金提出,政府部門有否選擇性執法呢?初級法院的自由心證,在完全沒有證據下判決?這些問題都是需要弄清楚的。他指出,涉案的長者七十多歲,從事教育工作已有四十多年,他們說:「由今日開始,不信澳門的法律。」陳明金聽後覺得,本澳的執法部門、司法部門應該思考。

依法上訴‧信有正義判決

「澳門這一個社團文化選舉。民眾建澳聯盟都是一個社團,為其員工、義工追求公平、正義。我覺得是有必要的。」陳明金表示,認同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陳德勝的態度。他也說:「對於這個不公義、不公平的判決,我們現在依法上訴。相信,司法能有正義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