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舊街小巷』郵票

2015-08-04

昨日出版的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21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舊街小巷”為題,屬普通發行的郵票。該批示指出,行政長官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發行並流通以「舊街小巷」為題,屬普通發行的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面額二元、三元、四元五角及五元的郵票各五十萬枚,面額二元五角、三元五角、四元及五元五角的郵票各三十萬枚。

第21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批發市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第一款所指收費表。修改的內容包括:採用月票制度的進入及通行費,日間(早上七時至晚上九時)每輛車每月為三百六十元;晚間(晚上九時至早上七時)為五百元。當所有供貨物擺賣及/或倉存地方已出租時,進行的預先申請場地單次使用及管理費(早上十一時至晚上九時)每輛車每次為二百五十元。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第81/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訂定交通事務局工作人員的特別辦公時間。

另外,特區公報印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期第一組副刊一份,公佈第35/2015號行政命令: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一至五日行政長官休假期間,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