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806號
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追服務費電話滋擾 美婦獲賠償百八萬
2015-08-06
美國一名女子屢遭時代華納有線的追數電話騷擾,不勝其煩,決定入稟索償,法院裁定她可獲22.95萬美元(約179萬港元)以作補償。
案情指出,居於得州的阿拉切利.金(Araceli King)在二零一三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八月間,一百五十三次接到來自時代華納有線的自動撥打預錄電話,追討未繳交的服務費用。不過債主並非阿拉切利,而是一名曾用過其手機號碼的時代華納有線客戶。
雖然阿拉切利已向時代華納有線投訴找錯人的問題,並要求將其電話號碼列入停止致電名單,但問題一直未獲解決。她去年入稟,要求時代華納有線賠償。
法院指出,時代華納有線嚴重觸犯一九九一年通過的《電話消費者保護法案》,而且在阿拉切利入稟後,仍致電她七十四次,處理態度「極為惡劣」,故決定將賠償金額增加兩倍,每次來電賠償1500美元,合計22.95萬美元。法院指出,時代華納有線數月內重複致電過百次,卻不去搞清楚致電錯誤物件的原因。時代華納有線稱,研究判辭後決定是否上訴。
美國曾于二零零九年立法,規定除問卷調查、政治或慈善活動外,採用自動撥號推銷者必須事先獲得致電物件的書面同意,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隨後宣佈會打擊濫用自動撥號推銷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