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貞促非禮獨立成罪

2015-08-07

【本報訊】直選議員黃潔貞 (見圖) 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表示,目前受害人遇上「非禮」和「性騷擾」等行為,只能以「性脅迫」、「侮辱罪」等提告,並不合乎現實,令受害人覺得「告都無用」,加上要以自訴進行追究,繁複的程序亦使受害人容易放棄追究。

黃潔貞促請政府,盡快將非禮罪獨立成罪,至於非禮應為公罪或半公罪,應根據行為性質和施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的關係作區分。她希望,政府承諾在今年內推出的公開諮詢草案中,將非禮、性騷擾等定義細分清楚;而受害人為未成年時,則必須以公罪論處。

她也促請,當局在全面審視《刑法典》第五章關於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時,應同時審視《刑法典》的整體刑罰幅度,提高部分犯罪行為的刑罰幅度,改變現時處罰缺乏阻嚇力的狀況。

為了提升對受害人的保障,在非禮及性騷擾等法律獨立成罪前,當局應檢討現行的措施,除了司法援助外,如何協助受害人以自訴的方式向疑嫌人提起訴訟程序,以彌補現行法律的不足。

黃潔貞也建議,設立獨立的公共職權部門,專門處理涉及性別歧視和性騷擾 (如以非刑事化為立法方向時) 的個案,讓這些個案能夠得到有效的跟進,從而打擊性別歧視及性騷擾行為;並持續關注相關法律的執行和改善進度,以及開展性別平等的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