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811號
2015年08月11日
星期二
軍隊巨貪谷俊山一審被判死緩
2015-08-11
【中新社北京8月10日電】軍隊巨貪谷俊山10日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中將軍銜。
軍事法院10日依法對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
現年59歲的谷俊山曾任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辦公室主任、營房土地管理局局長,基建營房部副部長、部長,全軍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全軍房改辦公室主任等職。據悉,谷俊山任職期間,軍營第四次大規模擴建及營具全面昇級換代,谷俊山從中尋租。在不少位於城市黃金地段的軍方土地出讓中,谷俊山亦收受巨額回扣。
2014年3月31日,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案,軍事檢察院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
2014年4月1日,軍事法院對軍事檢察院指控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案立案。鑒於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軍事秘密,依法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期間,軍事檢察院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軍事法院經審理認為,谷俊山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行賄、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鑒於谷俊山歸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