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812號
2015年08月12日
星期三
約有二千三百房地產經紀修讀補充課程
2015-08-12
【特訊】截至今年6月30日,約2300名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分別修讀由澳門理工學院開辦的「房地產經紀從業要件補充課程」或由勞工事務局開辦之「房地產經紀准照補充課程」 。房屋局呼籲尚未修讀課程的人士及早報讀相關課程,以便在臨時准照有效期屆滿前能無間斷地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因應《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之過渡規定,符合條件之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部份需要於該法律公佈之日的三年內(即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修讀補充課程並符合從業要件,才能申領正式准照。房屋局提醒仍未修讀課程的人士把握時間,並於期限內完成申領正式准照之手續。
根據經第7/2014號法律修改的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41條第6款規定,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若未能符合「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從業要件,在參加由澳門理工學院開辦的「房地產經紀從業要件補充課程」並通過考試後,可獲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規定的從業要件。有關人士完成上述補充課程後,方可到勞工事務局進行職業技能鑒定測試,並須通過該測試才能申領正式准照。
同時,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41條第7款規定,若為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且在該法律公佈之日(2012年11月12日)前已連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達五年且年滿四十周歲,可參加由勞工事務局開辦之「房地產經紀准照補充課程」。有關人士完成課程後,可獲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及「通過職業技能鑑定測試」 規定的從業要件。
截至今年6月30日,符合入讀「房地產經紀從業要件補充課程」資格的有996人,仍未入讀的有444人;第7期課程預計於9月接受報名,並將於10月上課。而符合入讀「房地產經紀准照補充課程」資格的名單有1858人,仍未入讀的有127人。而第49期課程現已接受報名,預計於今年11月上課。由於完成課程須要一定的時間,仍未入讀的人士應儘快到澳門理工學院及勞工事務局辦理註冊手續。
符合報讀上述兩個補充課程但仍未作出申請之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須向房屋局提交報讀課程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經資格審核後,房屋局會將符合報讀課程名單送交勞工事務局或澳門理工學院,並由其跟進有關報名、註冊及課程安排。就此,房屋局提醒已符合入讀資格的人士把握時間儘快報讀有關補充課程。
對於無須修讀補充課程的臨時准照持有人,在辦理正式准照前,亦須通過由勞工事務局開辦的職業技能鑒定測試及遞交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證明文件等資料,由於審核學歷需時,故此,有關准照持有人應儘早辦理申領正式准照的手續,以便在臨時准照有效期屆滿前能無間斷地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