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修行政法規取消月票制?

2015-08-15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的網站顯示,關於公共泊車服務,有十一份章程及相關法例,一份是行政法規,十份是行政長官批示。(http://www.dsat.gov.mo/tc/law6.aspx) 換句話說,相關的修改權力在於行政長官,無需經過立法會討論和通過。昨早,記者就公共停車場月票向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提出修法的問題,部份問答內容如下。

記者:為何不能修改行政法規,取消公共停車場的月票制度?局方是否受到很大壓力?

林衍新:已經有一些權利給予了一些市民。若要再改,會牽涉很大的社會爭議,這要形成共識,也要考慮合法性原則。

記者:要社會共識的話,會否諮詢市民?

林衍新:我們一直諮詢市民。所有施政方面,都會多聽市民的意見。在行政方面,很強調依法施政。法律容許我們做的,一樣都不會做少。

記者:會否檢討、修改法律?因為,很多市民反對月票制度。

林衍新:法律永遠有完善的空間。

記者:你說檢視法律,是檢視甚麼內容?

林衍新:檢視法律方面,當然是加強完善管理等,也要清晰條文等。

記者:甚麼管理?甚麼條文?

林衍新:我會適時向你們說。因為,現在有太多條文要檢視。

記者:是否市民如何反對,都是「只退不補」?

林衍新:不是這樣說。所有行政行為,都要嚴格依照合法性原則去做。法律容許我們做的,我們一定去做。現階段,停車場的收費規章是有序進行中。首階段會修改十一個公共停車場的規章,主要在調價方面作出相應的修改。一有消息,我們會適時向各位公佈,好嗎?

記者:能否同時修改月票車位的比例。因為都是在同一規章內的。

林衍新:不會有改的。原則是「只退不補」。收一個月票車位,就會拿出來做普通車位。

記者:發現違規情況,是否立即取消月票資格?

林衍新:會跟現在法規要求處罰,罰款或其他。

記者:有否發現違規個案?

林衍新:這方面的數字,我有統計再通知你們。好嗎?

記者:有或沒有發現?

林衍新:我現在搜索資料,有的話,我會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