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斷交」同事 澳洲法庭裁定欺凌

2015-10-08

與同事不咬弦?記着不要在facebook「unfriend」(斷絕交友關係)對方,否則可能被視為「欺凌」。澳洲一個勞資關係法庭最近裁定,一名地產經紀公司的員工在fb與同事斷絕交友關係的做法,違反一項旨在「打擊職場欺凌」的法案,不可理喻和情感上不成熟。

事發於塔斯曼尼亞地產經紀商The View。在公司任職十年的羅伯茨(Rachael Roberts)與任職銷售主管兼東主妻子的伯德(Lisa Bird),在今年一月因有客戶流失出現意見分歧。羅伯茨向老闆投訴,質疑自己負責代理的物業未在店舖櫥窗有「公平曝光」,伯德隨即與羅伯茨開會,指摘對方儼如「頑皮小學生跑去找老師(告狀)」,令羅伯茨哭着離開。幾分鐘後,羅伯茨上伯德fb,想看看對事件有沒有留言,不料發現對方已經「斷交」。

「職場公平委員會」法官威爾斯(Nicole Wells)裁定,伯德自己首先與羅伯茨劃清界線,因為不喜歡對方和不想與她打交道而把對方unfriend,形容此舉證明伯德「情感上欠成熟」和做出「不可理喻的行為」,而伯德稱呼羅伯茨為「小學生」更是「挑釁和冒犯」。羅伯茨被診斷有抑鬱症和焦慮症,需接受心理治療,在爭吵解決前不適合回去工作。威爾斯指,這顯示伯德的行徑對員工造成健康和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