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防火安全規章賦消防執法權

2016-01-15

【本報訊】消防局局長馬耀榮表示,去年已向工務局提交修訂《防火安全規章》草案,工務局進行最後行文用字調整,料工務局可於短期內完成。他透露,該規章下,消防局將具執法權,更好地保障居民。

物業管理業商會、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和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代表昨早拜會消防局,作歲晚冬防交流。會上,兩團體關注到本澳大廈僭建問題越趨嚴重,尤其天台屋,希望盡快修訂《防火安全規章》工作,對僭建或佔用大廈公共地方引發的安全隱患作打擊。馬耀榮表示,去年與工務局就該規章修定工作進行了五十多次會議,並於去年已向工務局提交修訂《防火安全規章》草案,工務局正進行最後行文用字調整,料工務局可於短期內完成。該規章下,消防局將由意見部門改為具執法權,更好地保障居民。

本澳去年火警數字比二零一四年一千一百八十六宗約減少了一百五十宗,下降比率為百分之十二。需開喉灌救的約有三百多宗。馬耀榮表示,反映出防火工作具效力,居民防火意識有所加強,他也對此感滿意。

另兩團體代表關注到大廈管理真空情況,希望消防局多配合及接報後加強協助,以及希望加強對管理員消防知識培訓。馬耀榮指,一直有透過坊會和物業管理等團體進行防火宣傳,形容合作良好。局方去年已就因管理費升幅引發的大廈管理真空作了預案,當接報後會派員到有關大廈檢查消防喉,日間會派員到該大廈及附近作防火宣傳。他同時提醒市民及管理員,遇到火警不要因忙於拍片或上載至社交網站分享消息而延遲報案,而應立刻報案,以免火勢波及或影響延遲救火。遇上突發事故可動員共一千名人員,有信心可以應付大型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