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味全混油案一審宣判 前董事長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2016-03-26

【中新社台北3月25日電】台北地方法院25日審結味全公司混油案,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台灣頂新、味全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有期徒刑4年,判處味全公司罰金1550萬元新台幣。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台灣媒體報道,味全混油案中除魏應充外,同案被告、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被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其餘被告則分處1年10個月到5個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瞭解,味全公司被控從2007年起即為降低成本,委由代工的頂新制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的油品,摻偽加入味全油品對外販賣;又在『大統長基案』爆發後,用不實檢驗報告掩飾。檢方依涉犯詐欺、偽造文書、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起訴魏應充、張教華等13人以及味全公司。

報道指出,台北地院在審理期間,檢方控訴味全販賣摻偽油品,是無良廠商鑽法律漏洞賺不義之財。但魏應充堅稱,從未指示買便宜劣質油,痛斥檢方草率起訴、污衊人格。他表示,味全有超過一甲子歷史,油品經檢驗都合格,他的家人都吃味全產品,希望法官判他無罪。

對於本次判決,魏應充的委任律師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也無法接受;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爭取清白,以維護權益。

魏應充曾在2015年11月因頂新劣油案遭彰化地院判決無罪,後經檢方上訴台灣中高分院審理中;味全混油案則由台北地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