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人員王海鵬投案 涉深圳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案

2016-03-26

【中新社廣州3月25日電】(索有為 韋磊)3月25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廣東檢察機關辦案人員成功勸返,國際紅色通報(簡稱『紅通』)人員之一的王海鵬從美國紐約乘機回到中國投案。

王海鵬是汕頭市匯信瀝青混合料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涉嫌行賄罪于2011年5月13日逃往美國。2011年5月19日,廣東省檢察院依法對其立案偵查,2013年4月,王海鵬被列為紅通人員。

2011年,廣東省檢察院反貪部門在辦理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案件時發現,2007年至2011年,王海鵬為承攬汕頭市市政路瀝青鋪設工程等事項,多次向時任汕頭市委書記的黃志光、汕頭市公路局原局長李建忠賄送財物。王海鵬于黃志光案發後經香港潛逃至美國。

立案後,廣東省檢察院于2011年6月向其提出配合調查取證要求,被王以患病為由拒絕。隨後,廣東省檢察院司法協助處向美國駐廣州領事館通報王海鵬涉嫌犯罪並滯留美國的情況,在得到美方反映其正在以與美籍女友結婚為由申辦美國居留權時,廣東檢方立即向美方遞交王海鵬涉嫌犯罪的材料,積極爭取美方司法協助,阻止王海鵬獲得美國居留權。同時,反貪部門辦案人員約談王海鵬的親屬,耐心解釋法律政策,積極動員他們協助勸返。2014年11月,王海鵬通過親屬與辦案人員聯系,表達回國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的意願,但其在與辦案人員的電話溝通中反映自己剛做完手術,身體需要恢復,並希望處理完在美的個人債務問題後回國投案。

據廣東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2015年以來,廣東檢方對潛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庫,通過網上通緝、國際司法合作、敦促自首等方式追捕、勸返在逃人員共142人,其中從境外追逃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