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503號
2016年05月03日
星期二
保育難或易 業權大問題
2016-05-03
文化遺產的價值界定不是一個數學問題,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而是一個價值判斷的問題。一個城市能夠留低幾多有價值的建築,足以反映社會的集體價值觀,以及政府的文化修養和遠見。城市規劃工作者李凱欣也指出,在現實世界當中,舊建築的保育最先要處理的是複雜的業權問題。
但是,舊愛都酒店及新花園泳池是政府物業,而且,將來的用途亦是一個公共項目,原則上是近年性質最單純的保育個案。在這個情況之下,政府連帶頭啟動文物評定程序都拒絕,甚至對曾經發出要求保留立面的街道準線圖都要推翻。
「整個愛都、新花園的討論過程,以及文化局的回應,公眾見到,所有大小私人業主也看在眼裡,我恐怕文化局提出的理據對該局將來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李凱欣問:以後面對舊城區內大大小小的私人業主,到底文化局還如何向他們進行遊說、如何據理力爭?
例如:文化局認為,舊愛都酒店曾經進行改建,因此,不應啟動評估。李凱欣問:「渡船街一號是在大規模拆卸後才列入不動產諮詢清單內,相關的私人業主有何感想?文化局大樓及南灣初級法院大樓都經歷過整修及重建,豈非亳無價值可言?」
「原真性」辯解哭笑不得
文化局又拋出,舊愛都酒店最終的已非本來的,以「原真性」來辯解。對此,李凱欣覺得哭笑不得。並反問:「在不動產諮詢清單內,『藍屋仔』(社工局大樓)及葉挺將軍故居的現有用途也已和原始用途不同,若按照文化局的解讀及標準,這都是有損舊建築的『原真性』,政府豈非等同是帶頭破壞?」
李凱欣稱:「《文化遺產保護法》最重要的一個功能是確立了文化遺產保護的程序。《文化遺產保護法》賦予文化局這樣大的權力及自由裁量權。制度越不透明,便越有向執行部門施壓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