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啟動評定程序是試金石

2016-05-03

《文化遺產保護法》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生效後,民間首次要求啟動不動產類文化遺產評定程序,就是舊愛都酒店及新花園市政泳池的個案。上述法律的第十九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向文化局提交評定具重要文化價值的不動產的建議」。

城市規劃工作者李凱欣表示,今次要求啟動評定程序是對《文化遺產保護法》的一個試金石。民間聯署的要求其實很溫和及卑微,民間聯署的訴求並非直接把舊愛都酒店及新花園市政泳池列入文物清單,而是啟動不動產評定程序。

李凱欣認為,文化局是否啟動評定程序的關鍵,在於該局如何理解民間呈交的申述理據。她說:「整個過程,文化局作為評定及保護文化遺?的專責部門,不是力盡可能陳列是次個案的潛在價值。相反,以負面列舉的方式,盡力找尋所謂『不達標』之因素,完全排除個案可能存在之潛在價值,從而否決啟動評定程序。」

事實上,文化局局長吳衛鳴不只一次向傳媒指出民間申述書的同一錯誤:愛都酒店不是澳門首間中西融合賭場的建築。李凱欣反問:「是否因為愛都不是澳門最早的中西合賭場,是否就判斷愛都是否為納入文物清單的關鍵?怎麼現在文化局卻變成了裁判官,而評定分析的責任完全落了在公眾的身上。」

「歷史價值只是其中一環,建築、景觀、甚而引起的社會爭議都要考慮之列。」李凱欣認為,政府作為舊愛都酒店及新花園市政泳池業主,即使公眾不提呈,文化局也一早應該在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提出再利用項目之初,便主動開展評定程序,這個本來就是文化局應盡的義務。

文遺法有公眾參與原則

再者,《文化遺產保護法》賦予任何一位市民可以呈交自己的理據,要求文化局檢視能否啟動程序,這是一個體現公眾參與的原則。(也參考《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六條規定的「參與原則」) 李凱欣強調,即使是一個人,也有權利要求啟動程序,無關人數的多寡。

李凱欣稱:「這次我們提交的,至少是一份完整的價值分析申述書。一份如此完整的文件,都不能成功要求文化局啟動程序;一般市民憑一己之力去啟動程序將更加遙遠。這有違《文化遺產保護法》公眾參與的原則及精神。賦予市民要求文化局啟動文評權利的條文豈非淪為花瓶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