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507號
2016年05月07日
星期六
高教法設高等教育基金
2016-05-07
【本報訊】審議中的《高等教育制度》法案建議日後高等教育資助統一由高等教育基金負責撥出,基金組成及運行等會由行政法規訂定,政府表示,基金可於立法後三個月內成立。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就審議《高等教育制度》法案舉行第十四次會議,討論第二十七條至三十三條條文,涉及高教入學條件、流動(轉校)、時效制度、高等教育資助、公立高等院校的財政、財產和收入。委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是次會議過程尚算暢順,效率也較高。
法案第三十條中列明,高等教育資助涵蓋對公立高等院校的資助、私立高等院校的財政援助、評監制度的實施及運作的資助,以及高等教育學生的財政援助,並建議設立高等教育基金為相關資助機制。
對於為何分資助與援助,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說,因公立院校的是以一個財政年度預算撥款去做,而私立院校和學生則是逐個個案或項目申請審批的。未來如澳大、理工等公校財政預算將統一歸入該基金內。
三個月內可設高教基金
政府代表透露,在法案通過後,政府會於九十日內成立高等教育基金,而法案也列明基金的運作、組成和職權等,將由特首做行政批示來訂定。
陳澤武表示,有委員關注高教基金之監管,以及撥款後跟進監管等,建議要像澳門基金會般要求對方交報告。政府代表回應稱是值得考慮的方向,又不諱言目前對公立的監管已很足夠,對私立的申請項目也是很嚴謹的。
基金可否援外地院校? 陳:問高教辦
近日澳門基金會越境資助暨南大學億元去搞建設,惹起外界強烈關注,澳基會事後更稱是對方先提出申請的。就高等教育基金未來會否也可資助、援助如暨大等外地高等院校的問題,陳直言:「我諗呢個你要問返高教辦啦,我真係答唔到你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