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行事‧如何服眾?
2016-05-09
一向被視為最難纏的部門,過去,因其保護建築文物的意志往往令建築商、以至其他政府部門措手不及,是因為一股傻勁、執著和專業態度,是因為繼承了葡萄牙保育先鋒們的風骨;今天,卻換了糾纏對象!証明文化,真的可唬弄人。
對其回覆聯署信內容有何意見?任何東西都有黑白好壞,當落在某些人筆下只剩黑的,沒有白的,還能跟他計較甚麼?跟裝聾扮傻的人,盡有多站得住腳的理據,也不會得任何有價值的回應,加上回覆文件的內容與水平實有別於以往,是暗示真委屈?是受制於無所不用其極之人?
肯定的是,事件一開始便非專業主導;一般項目立案,普遍先製定項目任務書,由業主,或顧問團隊,先評估所需要的、擬定發展規模、功能空間要求,初步檢視基地條件,勾畫出發展框架和願景。第二步,由設計團隊進行初研方案 (可行性研究),將任務書化成建築圖,檢視其可行性,並分析不同方案的優劣,協調出合乎城市規劃條件 (如已有規劃條件),或交規劃部門審視,協商和制定規劃條件,才可進行後續的建築計劃和工程計劃階段。
如屬大型、受公眾關切的項目,更應有多個可行性方案供社會討論,探討計劃對社區、環境、交通、居民生活等等的好壞影響,但事件一開始,便被引導至拆與不拆的討論,是否有需要全拆,是否有協商餘地,一概不是選項;沒有計劃是完美的,政府是怎証明和保証「拆建」便是最佳選項?只是不停搬出「民意」,更可況,那都是有引導性和含糊的調查,這是一個怎樣的決策過程?呼之欲出!
經初步分析新花園泳池連同舊愛都地段的發展限制條件,全拆方案的最大建築面積約二萬五千平方米,扣除巨大能耗與視線障礙的室內泳池後,樓面建築面積約為一萬八千平方米,僅比保護愛都立面、保留室外泳池和觀眾席,含保育元素的折衷方案多二千平方米,地下停車位也只增多一百六十架,這便是抹去歷史,斷送政府公信力的代價,值得?
當一切背離專業,只憑意志行事,把對立聲音視為「敵對的一小撮」,難道每次都要總動員嗎?決策部門日後如何服眾?如何落實執行法令?這不是自絕於群眾,陷自己於不義嗎?
町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