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523號
2016年05月23日
星期一
城規會無權決定也搞投票 目的只為提高政府決策合法性
2016-05-23
【本報訊】約十日前,城市規劃委員會首次以投票方式贊成有問題的超高樓 (水塘旁的嚤囉園) 規劃條件圖草案,且沒有公布各委員的投票意向。將來,有問題的草案也可能這樣「通過」。曾在立法會常設委員會審議《城市規劃法》的直選議員吳國昌 (見圖) 認同,城規會有別於其他委員會是公開、透明,上述手段有違法律精神。並說:「今次都幾樣衰,給人的感覺係監粗嚟。」
不公開委員投票意向幾樣衰
吳國昌表示,無論城規會的表決結果如何,最終有權發出規劃條件圖的不是城規會,而是工務局。他提出,當日投反對票的委員可個別或聯合一起發出聲明,向公眾說明自己的理據。並且,正式要求城規會把上述理據交給工務局。隨之,工務局再不能只是依從城規會的投票意向,也要考慮投反對票的委員的意見,甚至依此新增規劃條件。
吳國昌認為,明知無權作出決定,也要進行投票,目的只是為了提高政府決策的合法性,行政部門多了一個辦事的「藉口」,這是很多政府搬弄的手段。尤其是那些委員會成員全由政府委任,不是由專業人士或社區居民直選產生。不過,當委員被迫投票後盡自己的責任發出聲明,一而再,再而三,市民將可知道誰有理有據,政府將可能失去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