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526號
2016年05月26日
星期四
城規會‧‧‧‧詭異的投票
2016-05-26
城規會‧‧‧‧詭異的投票
【本報訊】十多天前,城市規劃委員會首次以投票方式「通過」有問題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意味水塘旁的嚤囉園將可興建超高樓宇。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林翊捷 (見圖) 認同,今次投票是一個警號。
投票意向只有少數人知
原來,城規會內部曾就「表決」進行大量討論,包括:如何進行表決?在甚麼情況下表決?但是,直至現在,仍未有白紙黑字的共識。林翊捷坦言,今次的投票值得商榷,原因之一是不只公眾不知道各委員的投票意向,連委員也不知道,只有處理選票等少數人才知道。這樣資訊不對稱是不必要的、不適當的,產生很多的誤解、猜測。
當天,是否每名委員真的掌握足夠訊息?是否經過充份考慮和討論後投票?林翊捷指出,當時有多名委員在投票前提出以上問題。此外,當日投下贊成票的委員,是否清楚知道自己贊成一年多前的、有問題的規劃條件圖草案?
委員會只是諮詢組織
值得注意的是,在城規會委員中,除了主席是運輸工務司司長外,還有八名是局級官員。林翊捷提出,那些委員是「鐵票」,理應贊成草案。隨後,工務局發出規劃條件圖時,有理由不執行城規會的決定嗎?不執行才是違反行政倫理。從此,委員會的投票結果便具有「決定性」,事實上變成具有「決策性」,這與城規會的本質是有矛盾的,因為,委員會只是一個諮詢組織。
林翊捷也指出,自《城市規劃法》立法開始,就知道現時逐一審議規劃條件圖草案屬過渡安排。政府應盡快推動法定規劃 (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否則,新城填海規劃或其他大型基建項目等,都會受到影響。因為,《城市規劃法》規定,法定總體規劃指導詳細規劃和公共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