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楊衛澤等5原省部級官員被檢方提公訴

2016-06-04

【中新社北京6月3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3日密集公佈涉及省部級高官案件信息。中共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中共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黨組原副書記斯鑫良,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蕭天分別被檢方提起公訴。

仇和涉嫌受賄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仇和利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中共昆明市委書記、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衛澤涉嫌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楊衛澤被指利用擔任中共江蘇省委常委、無錫市委書記、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武長順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檢方指控,武長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為個人實際控制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徇私枉法,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斯鑫良涉嫌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九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斯鑫良利用擔任中共湖州市委書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長、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蕭天涉嫌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蕭天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主任、競技體育司司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述案件中,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