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申土地批給 嚴格依法處理

2016-07-08

【特訊】特區政府昨日重申,所有土地批給個案,政府一直嚴格按照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及處理,而南灣湖C、D區的規劃會按照已於2014年3月1日實施的《城市規劃法》跟進處理。

有關南灣湖各地段的狀況,按照第69/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條款的規定,南灣湖C、D區中C7地段的臨時租賃期至2026年8月21日屆滿,而C2、C15、C16、D3和 D4土地現時均為國有土地,其中C2地段正興建初級法院臨時大樓,其餘4個地段的規劃用途仍在研究中。

此外,初級法院臨時大樓的承建商早前自行向相鄰地段業權人借用有關地段用作擺放建材及施工操作,因此並非政府借用。

華年達: 南灣湖C D區閒置地唔使上法院

【又訊】據澳門電台消息: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發出新聞稿指南灣湖 C、D區規劃按城規法跟進,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華年達認為,政府所指的地段與公司在南灣湖 C、D區擁有的地段無關,而是針對南灣湖 C、D區的政府官地。

華年達稱,南灣湖C、D區閒置地“唔使上法院,係嘥時間”,至於下一步怎樣處理,他稱要問政府,如政府稱是合法收地就是合法,政府說依據甚麼法例都可以,政府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