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司回應益隆保育未依法辦事 已批示文化局兩月內提交報告

2016-07-16

【本報訊】廉署調查報告批評文化局對益隆炮竹廠保育上未有「依法辦事」,強調非常認同報告的局長吳衛鳴解釋,惟當年還未立《文化遺產保護法》,且是因相關建築有倒塌危險,才會主動介入出資維修,並稱今次事件令啟動對益隆文物評定程序條件成熟許多,會加快進行。

廉署日前公布的益隆炮竹廠換地報告中指出,文化局對其保育工作承擔五百多萬元修復及整治費用,但未看到局方墊支而非由「業權人」出資之理據,也沒依法向對方追討有關費用。又認為業權的爭議不應該成為啟動評定程序的障礙,而出資保育的做法顯示展開程序具必要性和迫切性。署方建議要依《文遺法》辦事。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在文遺會會議上表示,很認同廉署報告,文化局可做得更好,已批示該局在兩個月在就如何落實執行廉署建議提交報告,包括依法追討相關費用,並且盡快啟動不動產評定程序,令該片區成為本澳重要的文化保育基地。

譚司:已批示文化局落實報告建議

譚俊榮受訪稱,事件於其上任前發生,也是與傳媒相同時間才清楚掌握相關內容。對於會否與業權人接觸、何時接管回相關地段、過程中是否存在詐騙等,這都由相關權限部門跟進,當中涉及跨司、跨部門,他們會多去了解、配合和協調。

吳衛鳴在會上和受訪時介紹,文化局於○九年起開始關注益隆情況,及後該處用作「War Game」場遭破壞,部份建築有倒塌危險,又有衛生問題,危及周邊居民,故在一二至一三年間先後主動維修十六間小屋,「依家倒反轉頭諗返,如果當年無做呢啲工作,依家啲屋實塌晒變平地」。

維修費用負擔誰屬?當年法律含糊

自言連日開會消化報告的吳衛鳴說,將會追討相關費用,但涉及維修的十六間小屋,只一間位處私地,其它皆在國有土地範圍內。又指《文遺法》是一四年生效,當年出支維修時相關法律對此較含糊,而該法生效後也曾兩次去信業主要求負責做好維修。

至於沒啟動評定程序,吳衛鳴直言當時未有條件,但項目已在局方普查對象中,也曾考慮過是否要列入在第二批待評定清單中,而經廉署今趟努力,「我哋覺得條件都相對成熟咗好多」,會加快搜證工作,找出更多文物價值理據,好讓成功提上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