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船鋪街重點遺跡 文化局建議原地保存

2016-07-16

【本報訊】文化局對路環船鋪街考古項目提出建議保護方案,決定原地保存掘出四個時期文物和遺跡的足球場範圍,而其餘地方則「放生」,只收集出土文物,容讓發展建屋。至於會否保護區建遺址博物館,局長吳衛鳴稱,相關保護方案提供這個可能,但短期不具備相關條件。

文化遺產委員會昨舉行平常全體會議,文化局會上總結回顧路環船鋪街考古項目的三個階段考古發掘工作成果,並在綜合專家團體意見後,提出局方的建議保護方案,聽取委員意見。

不許發展會否涉賠錢換地?

方案建議,對第二階段考古的整個足球場範圍作原地保存,包括發掘出四個不同時期(新石器時代晚期、青銅器時代晚期、唐宋時期及清代中晚期)文物和遺跡的區域會回填沙泥保護,而未發挖的部份則為可持續考古資源,留待後人考古發掘。

早在今年五月公布一張涉及上述部份地段的規劃件圖裡,就已確定該區域「須完整保留範圍內考古遺產,僅可興建有益於考古遺產之保護、展示、教育、科研或其相關附屬功能之建構築物」。該地段為長期批租地,當局暫未交代不許發展會否引發賠償甚或換地等問題。

其他區域價值不高不保存

至於其他被評為考古價值中和低的區域,包括首階段的停車場、第二階段的休憩區和第三階段的籃球場,相關出土文物已保存,當局建議可進行下一步規劃。而同一條件圖則規定為「規劃修件應依據考古價值之評價制定」,故意味可進行發展。

建遺址博物館與否還須考慮

吳衛鳴受訪補充,原地保存約涉及面積約六百八十平方米,建議是不能發展建築,原地保存目的是為將來做一個遺址博物館提供可能。不過他坦言短期內定不會建館,因這需許多成熟條件,包括詳細規劃、周邊配套、文物保護等,「破壞咗係唔可以返轉頭,所以係好慎重考慮」、「唔係可以咁輕率決定做唔做,要一個好認真的考慮和推敲先得」。

此外,由於《文遺法》規定「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緩衝區之名錄與圖示」須以行政法規重新公佈於政府公報,文化局正進行有關工作,並藉此修正名錄名稱及圖示範圍中的不準確之處,會上簡介有關修改。有委員提出,應將盧廉若花園改回盧九花園,譚司認同,稱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