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土地﹂法提案 唐曉晴堅決三不

2016-07-16

【本報訊】發展商經過二十五年仍未發展批地,面臨政府收回。對此,官委議員唐曉晴聲稱為了公義,針對《土地法》提出法案。但是,立法會法律顧問和執行委員會認為,該法案須先取得行政長官許可。備受各方批評的唐曉晴昨午斷言,不會後悔提案,也不會考慮撤案,更絕對不會把法案提交行政長官許可。

唐曉晴堅持,在土地方面,本澳出現政治和法治的難題,他提出的方案是較好的出路。「我非常尊重立法會賀一誠主席和他的法律團隊所作的研究。」唐曉晴指出,有待收到賀一誠的書面回覆後,便會立即研究、學習,並在議員的權利範圍內積極回應。

前日,賀一誠指出,唐曉晴的提案屬創新性法律。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議員不具相關提案權。唐曉晴提案被指違反《基本法》。唐曉晴表示,需要看看賀一誠的理據。並說:「我是一個非常擁護《基本法》的人。亦都堅決擁護《基本法》。但是,我愚見認為,我的提案絕對不會違反《基本法》。」

身為澳門大學法學院代院長的唐曉晴表示,任何人都可以質疑他的法律知識。不過,他不容易解釋自己的法律知識有多少,市民可以繼續觀察。「如果學校或學術上認為我的法律知識不足夠,我都很虛心去學習。」唐曉晴聲稱,若有意見認為他的法律知識不足以出任某一職位,定會接受批評,並作出回應。

唐曉晴又指出,他與多位較有資歷的法律界人士「為心中所認定的公義」而發起聯署行動,相關信函將交給立法會和行政長官,暫得到逾五十名法律界人士認同。有記者詢問:若立法會和政府不回應,會否把行動升級,例如:絕食?唐曉晴表示,一直不太贊成過激行動,將會用理性的方法表達。

唐曉晴的法案可能在明年八月立法會換屆時成為「廢案」,若因今次事件不再獲得行政長官崔世安委任為議員,便不能再提案。唐曉晴說:「委任我的是特首,可能特首有很多考慮。今日我做議員,就盡好義務。我作為法律人,作為議員,應該做的,就站出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