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1026號
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文化局推藝遊計劃先試三月
2016-10-26
【本報訊】文化局新推出的「藝遊」計劃於下月起,作為期三個月的首階段推行,參與計劃的藝界人士,須先辦理「藝遊人咭」,文化局指有關運作不存在「審查發牌制度,是讓藝術家有一個展示平台,展演他們的才華和創作成果。
藝文工作者可申領「藝遊人咭」。
文化局昨向傳媒講解有關藝術計劃時指,此計劃是為推動大眾欣賞和參與文化藝術,活化社區,營造文化氛圍,為本地藝文工作者提供更多表演平台,同時吸引海內外優質街頭展演。藝遊計劃將於下月十一日起至明年一月卅一日,逢周五、六、日和節假日試行首階段,開放南灣雅文湖畔,龍環葡韻及大炮台三個「遊藝點」提供使用,欲參與的「遊藝人」可於十一月七日起,透過網上申請或到文化局大樓辦理「藝遊人咭」。「藝遊人咭」有效期至明年一月卅一日。本地居民及合法來澳人士均可申請辦理。
文化局稱,藝遊計劃包括是讓藝人表演,展演視覺藝術和創意工藝,參與者要遵守使用守則和指引,及提交影視資料,申請三天便可發咭,以先到先得登記依序使用場地,不可展示商業、社團、宗教和政治等活動,容許參演人士接受觀眾打賞和捐獻,但不能主動要求索取費用,展示的工藝品亦不能標示價錢,文化局會在明年一月對有關計劃進行檢討後才推出為期一年的第二階段。
對於參與計劃者要先申領「藝遊人咭」,文化局絕非「審核發牌」制度,只是使用空間的管理,在計劃擬定前,文化局已兩次與藝術家們溝通,交換意見,聆聽了他們的意見並尊重街頭表演,並已研究其他地區制度,很多地方都有類似的規管,相信大多數市民都願意有規管街頭表演和展示藝術。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稱,希望透過活動,與民間藝術家合作,將文化氛圍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