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擬提案訂立『辱警罪』

2017-02-24

【香港中通社2月23日電】香港經濟民生聯盟立法會議員梁美芬23日表示,考慮以私人修訂條例草案的方式訂立“辱警罪”,並針對公安條例第17B條作修訂,保障執法人員免受挑釁,讓警務人員有一個受尊重、有尊嚴的環境執法。

梁美芬說,希望“辱警罪”首先有一個阻嚇作用,令公眾特別是年輕人有一個很清楚意識,某些行為是不應該做。

對於有意見認為不應立法,因警員“有工資”,便可以作出侮辱。梁美芬認為,這是藉口和歪理,又比喻教師同樣都“有工資”,但不應鼓勵學生侮辱教師,如果有學生侮辱老師,早就被記過,甚至被踢出校。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民建聯認為政府應立即研究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她表示,在討論應否立法時,能帶動社會討論,而當成功立法,便能保障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避免刻意的侮辱,扭轉現時不斷被挑釁的風氣。

對於在22日的員警協會聯合特別代表大會上,有人公然大叫髒話,葛珮帆表示,不贊成任何人講髒話,但現場人士情緒激動,希望大家能思考為何會出現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