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調整執業許可 台籍律師點讚

2017-02-24

【中新社北京2月23日電】(中新社記者 楊程晨)盈科律師事務所兩岸事務部主任湯嘉恒近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大陸司法部門簡化台籍律師申請執業資格,對那些希望在大陸從事法政行業的台灣年輕人來說相對便捷了,並期待大陸有關政策更加開放。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2014年頒佈,將台籍律師事務所駐大陸代表機構派駐代表執業許可下放至省級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在大陸從事法律事務多年的湯嘉恒指出,大陸下放執業許可之後,台灣居民通過大陸司法考試後需由所在地多次來往北京,行政手續較為複雜。頒佈決定之後,行政手續的辦理相對方便了,不用每次辦理手續都要前往北京。

2008年年底,大陸方面正式對台灣居民開放司法考試,並在2009年1月1日頒佈實施《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執業管理辦法》。自此,兩岸的法律業務交流通過律師執業、法律服務開展起來。

湯嘉恒說,台灣有很多學習法律專業的年輕人嚮往到大陸執業。大陸市場這麼大,還有“一帶一路”等議題,在大陸做和法律相關工作的發展空間更大。再加上語言沒有障礙,文化上共通,“登陸”執業對這些年輕人而言也是一個優先的選項。

台灣律師在大陸執業和大陸律師仍存在不同,湯嘉恒也提到了現存的一些困惑。他說,美中不足的是截至目前,大陸對於台籍律師所規定的執業範圍仍然偏窄,訴訟代理限於涉台婚姻、繼承案件。2016年末,大陸方面宣佈,將進一步放寬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民事訴訟代理業務範圍。期待大陸在律師執業方面的政策愈來愈開放,便利台灣相關從業者今後在大陸的職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