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直選議員建議選管會向傳媒及網絡 發具約束力指引

2017-03-01

【本報訊】昨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到立法會,聽取議員關於選舉指引的意見。多名直選議員發言提及負有責任監察社會的傳媒,以及促推資訊自由流通的網絡,他們要求選管會對傳媒和網絡發出具約束力的選舉指引。

高天賜稱指引可避免傳媒報道非屬實消息

直選議員高天賜引用其經驗指出,有些傳媒利用網絡的不明確消息來大篇幅報道,卻不知道消息的來源和可靠性,對候選組別造成損害。他強調,絕大部份澳門的媒體是按照道德操守來報道。也表示,尤其是絕大多數市民閱看的「大的宣傳報紙」,大大影響選舉的公平公正。「希望選委會承擔責任,發出一些指引給媒體。」高天賜表示,發出指引可避免傳媒報道非屬實的消息。

施家倫問如何制止利用新聞自由進行惡意抹黑?

直選議員施家倫也提出,有傳媒、時事評論員利用「新聞自由的保護」惡意抹黑或推薦某候選人,選委會能否制止?另外,若有人發起示威、遊行,針對某一些候選人或候選人的社團、公司發表惡意的負面說話,選委會會否用「言論自由」來回應:「沒有辦法」?直選議員陳美靜詢問:網絡的發佈者不一定澳門,當局如何制止網絡上的抹黑?

另外,直選議員麥瑞權提出,需要清晰界定競舉經費。例如:一個候選人是社團的名譽會長、顧問,在酒樓「巧遇」該社團的活動,對方更大聲說要投票給該候選人,相關的飲食開支是否要納入及申報選舉經費?麥瑞權稱:「相信唐主席是英明的。但是,選管會任道重遠 (任重道遠),要早些發放相關訊息。尤其是發出指引前,真的有商有量,否則,很難回頭。」

對於議員的意見,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議員的意見富參考價值,將會分析其合法性、合適性、可操作性,在不影響選舉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依法訂出有關指引。

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新聞報道與競選宣傳的定義非常清晰,傳媒機構有足夠的專業能力作出判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已保障了市民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而選舉法也充分保障了新聞自由,沒有作出規限,選管會認為目前無需對新聞報導作出任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