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倡設經屋造契年限及剔除機制

2017-04-17

【本報訊】六十一個經屋家團由於房屋局強制配偶需納入經屋家團成員,配偶或家團成員及其配偶,由於持有物業,而被取消買賣預約合同(造契),議員宋碧琪批評,造契時間拖太長,家團成員狀況難免有變化。促設立造契年限及剔除機制,簡化除名程序。

該六十一個家團個案,引起經屋群組、社會大迴響,紛紛批評政府造法不恰當。宋碧琪指,以私樓為例若付清樓款已可立即造契,但經屋造契時間拖得太長,由幾年至十幾年,家團成員狀況難免有變化。包括難免面對遺產繼承問題而導致的資產狀況改變,但「你有樓吾等於父母/兄弟姐妹有樓住」,又批評政府,不能因官員不同而政策不同。

她指,有收到輪候期被除名、或已上樓但等待造契中被取消造契,促請設立造契年限及剔除機制,簡化除名程序,回應社會訴求 。

至於網上經屋群組稱,已造契後因遺產繼承被收回的個案。她稱,未有收到造契後被取消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