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議事規則有魔鬼細節 立會自閹刪主席DQ議員權

2017-07-26

【本報訊】明日在立法會作最後審議的《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案除焦點的禁用道具外,還藏有魔鬼細節!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建議,把現行立會主席可對議員資格作「嗣後審查」之權廢止削去,意味法案通過後立會只餘全體投票議決,以及行政或司法當局可取消議員資格(俗稱DQ)。此前委會並未有將此重大修改對外介紹。

根據在立法會網站上公開的有關法案文本和新舊比較的內容(www.al.gov.mo/zh/law/lawcase/313)顯示,委會建議將現行第十一條、立法會主席對議員的權限進行壓縮,廢止其中的「促使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採取必要措施,以便對議員資格作出嗣後審查」規定。

這代表立法會主席放棄其在議員資格審查方面的權力,配合早前立法會選舉法引入參選者要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之規定,變相進一步加強行政當局對議員資格的把關、掌民選議員的生殺大權。

箇中的修法原因和考量如何、是否與鄰埠香港發生的人大釋法、多宗議員資格取消有關等問題,暫不得而知。因為負責提出法案的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或其他參會成員,並未有公開介紹該項象徵意義重大的修訂。

當中黃顯輝在向記者介紹修法內容時稱,當時交代的都是修法的框架建議、主要的修改,而詳細文本則會留待法案獲接納後,就會在立會官網上公開,外界就可以看到。

另根據《基本法》規定,並未有訂明立會主席有這方面的權力,相關條文僅為「立法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