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對租賃法意見不一

2017-07-26

【本報訊】立法會正審議由九議員提案的《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簡稱租賃法),商界對此意見不一。工商聯會代表認為法案存在很多問題,如要求租約做公證費時失事,而中南區工商聯會代表則認同法案,支持由特首決定租金升幅。

早前過百間地產公司聯合在報章刊登廣告,要求暫緩立租賃法。本身也有涉足地產的工商聯會會長何敬麟表示,收到中小企和地產業界反映,有關法案還有很大調整空間,很多內容都要再改,不然若以此通過生效,將對其經營和生存造成很大的問題。

何敬麟舉例,如法案建議要租賃雙方透過公證去簽租約,但本澳的公證署數量少,又非廿四小時服務,難免增加經營者的人手和時間等成本,對小企業影響最大,顯然法案離地,未有實際了解業界運作。他又稱外界就提升至三年期的租約限制仍有分歧。

中南區工商聯會會長李卓君則表明認同有關法案。李說,本澳經濟仍在不斷變化,起伏難以預測,若租金影響社會發展,特首運用權力去限制租金加幅是一個恰當的辦法。

此外,工商聯會與貿促局合作,假永利皇宮舉行貿易營商發展專題講座,由貿促局投資者服務廳高級經理黃偉倫主講「澳門營商環境你要知」,介紹本澳營商優勢及經濟發展概況,吸引近百業界人士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