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公務員招聘法規 合資格個人勞動合同免考公職局試

2017-08-10

【本報訊】政府完成修改有關公務員招聘的行政法規,在免除公職局綜合能力考試、可直接報考心儀部門的專業能力考試上,新增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只要符合相關學歷要求,也可得到豁免。

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草案。該法是繼一六年大幅修改後,再次修改。

行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是次修法是配合早前通過、將於八月二十一日生效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而修訂,當中重新設計統一管理制度的考試模式,並確保相關程序的規範化、公平、公正及公開,涉及開考程序、開考條件和晉級的程序三方面調整。法案也建議於二十一日同步生效。

法案建議,將原一個開考兩個程序,改為兩個獨立開考。首關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仍由公職局負責,之後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則由擬招人的部門負責。各個部門填補職缺時可自行展開其開考程序,不用再等公職局。而在在首關合格者可按個人條件意願報考不同部門的開考。

法案又把原來七種條件可豁免綜合能力考試、直接考部門的,整合明確為六種。當中唯一新增的是:「於開考之日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任用,包括按照專有人員通則任用,且所擔任職務的學歷要求等於或高於投考職程所要求的學歷。」

就該條是否因應文化局個人勞動合同的違規問題,為將相關人員重新招回來而度身訂造?梁慶庭直言:「我係度好肯定咁答:『唔係!』」他稱,該法非針對某一事件而修,修法本身是因應「普遍性」而去做的。

另草案規範以整體配備職程和無需舉行開考職程的晉級程序,只要人員符法定晉級要件,所屬部門須於法定期內為其開晉級程序,並以部門最高領導作出批示方式進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