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援助計劃法修訂完成

2017-08-10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2/2013號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擴大受惠至非首次創業青年,加入青年要先培訓、簡化申請程序手續等內容。

政府一三年八月一日推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為創業本地青年提供最多三十萬元免息援助款項。行會發言人梁慶庭指,總結計劃落實情況後,認為有必要檢討,以確保與時並進,為澳青開創事業提供支持。

法案主要建議修改包括擴大受惠範圍,對象維持為年齡二十一至四十四歲澳門永久性居民,但不再局限於首次創業的青年,亦包涵已具有營商經驗的創業青年。申請者亦須從未獲工商業發展基金批給任何須償還的援助款項。

新增要求青年須完成讀不少於四十二小時與創業有關培訓課程,具獲官方認可的工商管理或同類高等教育學位或學制不短於一年的文憑者則可免。未讀者亦可先獲有條件批給,在半年內提交完成培訓證明,否則批給失效。

新規定要求受惠青年每半年交用款證明,若受惠者不再持公司逾半股權也須半年內申報。另超過九個月不償還已到期的援助款項,或超過三個月不償還最後一期的援助款項,可導致取消批給援助款項。法規建議公佈翌日起生效。

經濟局副局長劉偉明介紹,計劃至七月底收近一千五百宗申請,逾三分二、約一千宗獲批,涉二萬四千六百多萬元。二百多宗不獲批,主要涉及計劃書不達標、能力不足或文件始終不齊等。另有一百八十八宗取消援助款項批給,涉四千多萬元,三分一宗數完成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