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法 昨通過兩條文

2017-08-10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傍晚開始細則性審議《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俗稱《租務法》) 法案,並通過兩條條文。這法案由九名議員在二零一五年提出,近日遭到地產商、建置商強烈反對。

除了審議了第一條 (標的) 外,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也審議了修改《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相關內容是,都市不動產租賃合同經當事人協議而廢止,載有該協議的文書須具有經對照認定之簽名。這是一條被視為處理「租霸」問題的條文。

陳美儀兩談「誤導」

審議期間,直選議員陳美儀在莊嚴的議事殿堂兩度說出「誤導」兩個字。第一次她說:提案人「不要誤導大家」,第二次更說:單聽議員歐安利發言會被誤導。她認為,以上條文 (對照認定簽名) 沒有實際解決「租霸」、「非法旅館」問題。卻增加了手續,要租賃雙方一齊去認定簽名。

不過,其中一名提案人、直選議員宋碧琪則指出,當場認定簽名是需要簽約雙方到公證員面前簽名。但是,今次修訂《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要求的對照認定簽名,是不需要親自到公證署辦理的。

區錦新﹕解決不了「租霸」問題

二零一五年,立法會一般性審議這法案時,直選議員區錦新投下贊成票。昨日,他也說:「老實講,要解決『租霸』問題,很明顯,這法律解決不了。」又為當年投贊成票解釋:「由九位同事提出,我覺得值得支持的。因為,法律都不只解決『租霸』問題。」

間選議員歐安利回應時舉例,二零一五年簽署得到認定的合同,二零一七年一月業主和租客同意在同年十月遷出,並簽署得到認定的協議。若租客在十月沒有遷出,業主可立即拿著一五年的合同及一七年的協議到法院要求強制租客遷離,交回單位。

最終,這條文在二十票贊成、三票反對 (陳美儀、劉永誠、蕭志偉)、九票棄權 (梁安琪、麥瑞權、崔世平、陳澤武、張立群、黃顯輝、馬志成、徐偉坤、馮志強) 下獲得通過。今午,立法會將繼續審議法案餘下的部份。